浅谈水政人员在水行政执法中应掌握的几个基本要素(宣红革)
加强水政水资源工作管理,不但要正确掌握执法程序,宣传学习基础法律,而且对新颁布的每一项水法规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正确执法,以确保水法规的顺利实施,为黄河水利走向市场社会保驾护航。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执法是关键,水政监察员的良好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更是有效执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水政监察员都经过了上岗培训,执法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不可否认,在当前水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中,部分水政监察员的业务功底与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能力仍不能适应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水政监察员在水行政执法中还应掌握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水行政执法要力求规范性
水政监察员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言行规范。首先水政监察员要做到用语规范,文明用语诸如“你好”、“请”、“谢谢”等的使用,既能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被调查人感受到人格的尊重,又能体现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素质;同时水政监察员要做到行为规范,包括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行政行为规范。在执行公务和参加重大集会等有关活动时,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调查案件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如果与违法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觉请求回避。水政监察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着水行政机关的形象,如果水政监察员不以规范的言行约束自己,会既损害水政监察队伍自身的形象,又影响与群众的关系,水行政执法也难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法律效果。
二、水行政执法应确保公正性
所谓公正,就其词义是指公平正义,不偏不倚,它要求对同一类型、轻重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论行为人是谁,应作出同样的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能畸轻畸重。水政监察员应将水事违法行为性质、影响、危害后果的考虑放在首位,把外部环境对执法的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依法独立行使水行政执法权,秉公办事,公正裁决,既要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又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赢得水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赖与支持,
浅谈水政人员在水行政执法中应掌握的几个基本要素(宣红革)
本文2010-03-12 14:54:3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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