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xx市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和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襄统字[2009]42号)精神,为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获取我县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社会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由县统计局、科技局牵头,县经济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烟叶办公室、茶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xx县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xx县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县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原则
根据国家方案要求,清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全国清查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查综合实施方案,国家统计局、科技局按照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逐级布置各地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须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所设计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表须满足综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
XX县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本文2009-11-19 10:44:2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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