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促进钨、稀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开展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遵循“政府调控、协会组织、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施企业收储,解决钨、稀土产品价格下滑和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推动钨、稀土产品价格上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矿产品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储备主体及储备方式
钨、稀土产品储备主体,以市内钨、稀土重点骨干深加工企业为主,钨、稀土矿山为辅,储备方式是企业将产品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发放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三、储备规模及储备期限
钨、稀土产品的储备品种和数量,遵循赣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导计划执行,储备期限暂定从2009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
四、运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钨、稀土
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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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9-02 10:59:3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34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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