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畜牧业产品:鲜牛奶抗生素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
3、水产品: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1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5、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继续完善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负责开展鲜牛奶抗生素(青霉素)药物残留抽检,确保牛奶安全卫生。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实验室抽检工作。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加强对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是配合建设部门定期检查县城
卫生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本文2009-08-31 14:39:1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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