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策划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09]8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各级各类医院。主要包括:
1、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
2、市级医疗单位:市第一、二、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防院;
3、各县(市、区)直医疗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有住院病人的其他县直医疗机构;
4、各乡镇卫生院;
5、各县(市、区)辖区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6、各级各类医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设施;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8、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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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策划方案
本文2009-08-31 14:23:0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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