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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8-31浏览:2189下载194次收藏

为做好我市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分类有序,多渠道妥善安置我市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人员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单位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序组织推进。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交通、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强化配合,积极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分类、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事业在编人员原则上“哪里来、哪里去”,收费站在编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或转岗到需要充实和招收人员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鼓励在编人员提前退休;符合高速公路转岗条件的合同制人员可转岗到需要招收人员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根据合同性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事业编制提前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属公路系统管理的由公路部门接收,其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接收单位。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人员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

  三、安置对象

  我市还贷二级公路共有16个征管所、18个收费站,需安置人员828人(在编人员249人、合同制人员579人)。其中:

  1、**市级统一管理14个征管所,16个收费站,共734人(在编人员187人、合同制人员547人)。

  2、**坂寮岭隧道征管所70人(在编人员59人、劳务派遣人员11人)。

  3、漳平石坑征管所24人(在编人员3人、合同制人员21人)。

  四、安置渠道和步骤

  (一)人员安置渠道

  1、转岗高速公路收费站。2009-2012年,永安至武平、永春至永定和上杭蛟洋至城关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站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符合转岗条件的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征管人员。符合转岗就业录用条件的,经考试合格,作为转岗预备人员。按照就近和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予以转岗。

  2、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编人员提前退休。

  3、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

  (二)人员安置步骤

  集中选拔转岗预备人员,先安置在编人员,再安置合同制人员,对于无法转岗安置的合同制人员鼓励自谋职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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