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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城区环卫综整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8-07浏览:2745下载136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政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为我区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
  二、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市容市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区、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八个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坚持长年。
  2、临街建筑物整治。对城区内主要街路的临街旧建筑物进行粉刷,对主要街路临街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清洗,对区内南北出口的破旧建筑物粉刷一新。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区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4、牌匾广告整治。(1)户外广告。对次要街路上的各种户外广告和牌匾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布幔、条幅等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一律清除。(2)、牌匾。次要街路每个店面最多只可设置1块横匾和1块刀匾,1楼多家店面的牌匾,必须统一规格。城区内所有商业网点不得设置落地牌匾和橱窗牌匾,且牌匾不得带有商业广告。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负责次要街路广告、牌匾的整治;区工商分局负责广告、牌匾内容的审查。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步行街整治。按四政办[2005]69号《关于对市区步行商业街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步行街的综合治理,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6、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6时前晚6时后为市区倾倒垃圾时间,垃圾清运及时,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城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5日前达标,坚持常年。
  7、城市亮化整治。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
  8、加强犬类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小区等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区域内溜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负责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八个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次要街路行道树,清除街路杂草,树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坚持长年。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居民小区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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