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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中心经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栏目:可行性报告发布:2009-07-14浏览:2385下载279次收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区林权管理中心经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3、项目总投资:81.5万元。  

4、项目建设年限:1年。                 。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  

00区地处**市南部,全区土地总面积301.3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58.36万亩,森林覆盖率25.02%。我区于去年年初在全区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全区44.4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工作,完成林权发证面积31.1万亩,    本,占总面积的70%。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10号)、《中共00区委、00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夏发[2008]8号)及**市江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林政管理稽查站加挂牌子的批复》(夏机编[2009]16号)精神,林改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也同步推进,我们于今春成立了00区林权管理中心,为00区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区林业局一楼大厅。  

2、项目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10号)  

(2)《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发〔2007〕27号)  

(3)《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  

(4)《中共**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武发[2007]12号)  

(5)《中共00区委、00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夏发[2008]8号)  

(6)**市00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林政管理稽查站加挂牌子的批复》(夏机编[2009]16号)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所提的要求。林改后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为了使林农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提高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一个平台使林农可以随时将产权、产品转化为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建立林业产权产品交易中心,就是为林农搭建一个这样的平台,使老百姓在林权制度改革后真正得到实惠。  

2、是规范林权林产品交易朝专业化市场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林权私下流转活跃,没有一个规范的综合型的林权林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低。且林地林权纠纷争议不断,老百姓的利益经常受损,造成市场无序竞争激烈,浪费较大,严重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3、是促进本区域林业产业化的需要。目前,我区不论是林业生产、林产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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