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科学发展观整改实施方案
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构筑**科学发展新优势、攀登基本现代化新高峰”主题,突出“创新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核心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系统学习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多种形式查找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分别召开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机关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向市人大代表和各市(县)、区人大机关寄送征求意见函,在人大网站上开展网上征集意见,广泛征求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上述阶段工作,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132条,经过汇总梳理,归纳为4个方面28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逐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方向,明确整改时限,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严格要求各部门通过扎扎实实抓整改,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整改落实项目
(一)查找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汇总梳理,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加以整改。
1.在立法工作方面:直接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立法项目偏少,特别是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多;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的选题、起草过程,群众的参与度还不高,公众参与听证的还不多;对已经制定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中的某些内容,尚未及时修改,立法后的执法检查还要加强。
2.在监督工作方面: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全面;监督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有的理解得不够准确,执行得不够有力;监督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重点还不够突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够规范,对关系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监督还不够有力,有些事项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跟踪监督问效不够;财政预算监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不够,特别是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
3.在代表工作方面:代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和引导还需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代表闭会期间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办理,需形成机制和规范,以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常委会还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吸收更多的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上多做努力;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4.在自身建设方面: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兼职委员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委员的到会率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改进,少数同志责任心还不够强,工作积极性还不太高;人大机关干部的内外交流与培养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运转协调力度需要加强,执行力需进一步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二)需要完善的制度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和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我们还将加快修订完善关于代表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办法、关于市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等制度。
二、整改落实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与解决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立法工作方面
1.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确定立法项目源头上抓质量,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分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
2.严防地方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既把人大的主导作用与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也把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规的起草工作,严防“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不断完善。
3.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将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
一、整改落实项目
(一)查找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汇总梳理,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加以整改。
1.在立法工作方面:直接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立法项目偏少,特别是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多;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的选题、起草过程,群众的参与度还不高,公众参与听证的还不多;对已经制定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中的某些内容,尚未及时修改,立法后的执法检查还要加强。
2.在监督工作方面: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全面;监督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有的理解得不够准确,执行得不够有力;监督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重点还不够突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够规范,对关系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监督还不够有力,有些事项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跟踪监督问效不够;财政预算监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不够,特别是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
3.在代表工作方面:代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和引导还需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代表闭会期间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办理,需形成机制和规范,以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常委会还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吸收更多的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上多做努力;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4.在自身建设方面: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兼职委员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委员的到会率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改进,少数同志责任心还不够强,工作积极性还不太高;人大机关干部的内外交流与培养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运转协调力度需要加强,执行力需进一步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二)需要完善的制度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及时梳理和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我们还将加快修订完善关于代表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办法、关于市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等制度。
二、整改落实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与解决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立法工作方面
1.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确定立法项目源头上抓质量,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分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
2.严防地方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既把人大的主导作用与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也把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规的起草工作,严防“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不断完善。
3.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将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
人大常委会科学发展观整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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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7-12 09:20:2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3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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