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系统建国六十周年征文选登
**供销社发展于革命战争时期,在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扎根农村,大力弘扬甘于奉献、艰苦奋斗、永不言止的优良传统,始终不渝地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完成了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及近年来等不同历史时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逐步发展成为网点遍布城乡、组织体系完整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了连接政府和农民、农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村又相继建立了以土改果实和农民集股投资为资金的供销合作社商业。其中,瑷珲县于1946年率先在西岗子、瑷珲、四嘉子建立了3处农村供销合作社。1948年后,逊克、孙吴等县相继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到1950年,全区供销社已发展到30个,共有资金52444万元,社员人数为13404人,合作社工作人员逾百人。供销合作社取消了私商对农民的中间剥削,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领导,人民政府选派干部组建了地区供销总社,各县也同时成立了县供销联合社。当年,全区供销社共有干部职工289人。逊克县为全区农村基础社网点最多的县份,达15个,农民入股2456个,折合人民币2.7万元,流动资金23.50万元。1951年对县内供销网点进行整顿,由原15个基层社合并为8个,下设8个分店。公布了基层社章程(草案),实行凭社员证在本社购买商品享受5%的优惠价格的办法,使农村供销经济日益发展和巩固。1955年,乌云村供销社王家店分店创造了“二人一店、购销十万、外加八千、里外各半”的全省供销合作系统的最高工作量,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典型,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的表彰。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农村的私营商业绝大多数并入供销合作社,从此供销社成为农村中唯一的商业组织。这一年,全区供销社网点40多个,社员人数8万人之多,合作社职工500人。1958-1972年,在“左”倾错误的干扰下,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经过多次合分,两次过渡“升级”为官办商业,社员股金全部退还,职工、干部由国家分配或上级委任,脱离了原来依托的广大农民,滋长了官商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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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系统建国六十周年征文选登
本文2009-07-02 11:00:42发表“征文作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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