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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完善分税制解决经济失衡问题调研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15浏览:2199下载160次收藏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实体经济下滑,使全球进入了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时期。经济危机是全球经济失衡后果的一次集中暴发。在危机中,我国经济内外失衡的问题也更加得到政府和经济学界的关注,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了应对危机的方向———短期应对经济下滑,长期促进经济平衡。解决经济失衡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改革,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便是消除现有导致经济失衡的制度性因素。在市场经济中,制度发挥着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作用。通过制度的改革,可以改变经济主体(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行为,进而改变经济运行的结果。在我国税收领域中,存在着大量导致我国经济失衡的制度性因素,其中分税制财税体制便是其中之一。
  我国经济失衡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的失衡。经济结构向重型化倾斜,各地不断上马汽车、钢铁、大型制造业等大型项目,导致重复建设、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吸纳就业能力减弱等问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反过来制约经济进一步增长。导致上述失衡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现行分税制的不完善是加剧经济失衡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现行分税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加剧了我国的经济失衡。

  第一,现行分税制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投资热。

  这一问题从2003年以来表现得更加突出。2003年~2007年我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上的高位运行,中央政府多次出台宏观调控政策,以抑制经济过热,其中调控的重点便是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热。但是,政策收效甚微,2007年gdp增速进一步攀升至11.9%。应该看到,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是其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官员在其任期内,一般要实现升迁和获得更多财政收入双重目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通过上大项目、扩大投资来增加gdp,并获取更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收入。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除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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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完善分税制解决经济失衡问题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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