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营业执照认识建议
今年初,**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层次登记管理的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委托工商所(分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鄂工商个函〔2003〕2号文件)、《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从2004年元月1日起委托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营业执照,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模式,简化办照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体现高效、快捷、优质服务的工作作风,为个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近一年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又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就此谈点个人的认识和建议。
一、 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执照的主要实践
一年来,我们把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直接登记注册工作当作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不断深化工商所监管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一)组织布置,分头落实。为了切实开展好基层工商所授权委托个体发照工作,年初市工商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在基层所人员安排、业务培训、设备购置上予以倾斜,优先考虑,统筹安排,并将基层所直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全市基层工商所高度重视,认为基层工商所受委托直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工商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所内副所长、各巡查组责任人、内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体办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熟炼掌握《**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新软件的个体登记操作实务,提高了他们处理日常登记事务的能力;三是规范个体发照流程,明确个体工商户的申办条件、提交的材料、发照程序,所内受理审查人员、内勤人员、核准人员的工作职责;四是购买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为个体发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建立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商所制度,分片包所指导基层工商所的个体发照工作,这样层层抓组织,抓落实,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基层工商所在个体办照中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与核准分离,负责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坚持简化程序与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与规范登记相结合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时,严格前置审批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登记行为,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所长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在书式审查中做到“五看五查”:一看经营范围及方式,查是否涉及有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及许可制度,复印件上是否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当事人签字、印章,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看字号名称,查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是否将驰名商标作为字号名称使用,专卖、专修、连锁店是否有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
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营业执照认识建议
本文2009-06-12 09:47:4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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