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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状况及对策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07浏览:2912下载137次收藏

治保会和调委会是我国宪法确定设置在基层单位的群众自治性治安保卫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那么,具有宪法地位的这“两会”在我县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带着这个问题,县综治办近期深入到茅田、红岩等乡镇以及乡直单位和部分村(居)委会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如何发挥农村基层治调组织作用进行探讨。

  一、组织设置及运行情况

  目前我县各村(居)委会均设置了“两会”,农村税费改革后,一般的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只配三人,即支书、主任、会计。而“两会”主任也大都是由书记主任兼任,大多数情况是书记兼任调解主任,村主任兼任治保会主任,四块牌子,两套人马,合署办公。各村(居)委会根据辖区内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就近方便等因素划分治安小区,由村民推选产生治安中心户长。这些中心户长们主要对所属小区内的一些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予以调解,对处理不了的以及发现的一些治安隐患、刑事犯罪等及时上报。村调委会和治保会则针对矛盾纠纷和一般性治安案件分别进行处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发挥作用状况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去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综治工作力度,提高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刚性。我县各乡镇去年底在村支两委换届工作中,继续配齐了“两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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