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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情况调研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06浏览:2414下载141次收藏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改革,2008年7月,**市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办案实际,制订了《**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式推行。实施半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凸显出了不少问题。今年2月份,市院**副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就全市2008年下半年量刑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一、对我市开展量刑建议以来工作实效性的总体评价

2008年下半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向法院提起公诉387件634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215件377人,提建率72.52%,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270人,采纳率72.47%。这说明量刑建议作为公诉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已在我市全面推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分类


院 名
 提起公诉

 件∕人
 提出量

刑建议

件∕人
 提


 采


 采纳率


 
利通区院
 145∕205
 21∕39
 15
 39
 100
 
青铜峡院
 59∕110
 51∕80
 89.9
 75
 93.8
 
红寺堡院
 32∕56
 32∕56
 100
 38
 67.9
 
同心院
 60∕96
 26∕49
 43.3
 9
 31
 
盐池院
 45∕74
 45∕74
 100
 48
 64.9
 
市  院
 46∕93
 40∕79
 86.9
 61
 77.2
 
合   计
 387∕634
 215∕377
 72.5(均值)
 270
 72.5(均值)
 

此外,调研组还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基层法院领导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以及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等征求了解各方对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态度和建议,并发放了124份问卷调查表,基本情况是:

 

    份数/支持率

地区
 检察院/

支持率%
 法院/

支持率%
 律师/

支持率%
 
利通区
 8/100
 7/14.3
 5/80
 
青铜峡
 18∕100
 19∕26.3
 11/100
 
红寺堡
 8∕100
 7∕42.9
 3/100
 
同  心
 8∕100
 7∕14.3
 3/100
 
盐  池
 9∕100
 6∕50
 5/100
 
合   计
 51∕100
 46∕29.6(均值)
 27/96(均值)
 

从数据分析和调研组掌握的情况看,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具体表现:

    1、多数院都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思想上明确认识量刑建议是通过判前矫正的方式依法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是对判决结果监督职能的前移。在市院的《办法》下发后,有的基层院领导对外积极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进行工作衔接,对内合理调整办案力量,有效设置办案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为此项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各院检委会委员和公诉人员均一致赞成支持开展量刑建议,并积极投身到理性探索和工作实践中去。

2、量刑建议的提起率较高,平均提建率达到了市院70%以上的规定指标。市院和青铜峡院的提建率都超过了80%,红寺堡和盐池两院的提建率达到了100%。说明各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很高,市院倡导的执行力文化和细节文化建设已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3、量刑建议的判决采纳率超过预期目标。尤其是青铜峡院一枝独秀,判决采纳率超过90%,其他各院及市院的平均判决采纳率亦达72.5%,与上海市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平均70%的判决采纳率相较,高了2.5个百分点。反映出各院量刑建议的质量和准确性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使进一步深化此项工作机制有了可靠的信心支持和执行依据。

4、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引入公诉办案不仅仅只是约束和规范乃至监督审判机关的量刑裁决,更是有效促进公诉办案水平的有力措施。在听取汇报和查阅卷宗中,我们欣慰的发现许多公诉人的执法理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他们在审查案件时不仅注重关乎定性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更加注重详细审查关乎量刑的诸多法定和酌定情节要素。青铜峡、盐池两院的审查公诉案件报告中将量刑建议专做一节阐述分析;市院公诉处还将案件的量刑建议纳入处务会讨论,对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准确性充分论证,为基层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出庭公诉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往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更多的是分析证据的关联性排他性、事实的充分性确凿性、罪名的准确性公正性,而对出席法庭的终极目标即判决结果却缺乏关注,因此支持公诉的整个过程缺少完整性。而量刑建议工作机制的引入,直接把旁听群众尤其是诉讼参与人最关心的量刑问题以公诉意见的形式提交法庭,不但增强了法庭的焦点效应,而且还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使得对案件的分析论证更加客观公正。不仅如此,从案件的质量分析和管理的角度看,通过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幅度和判决结果相比较,就可以从一个案件的量刑建议提出的是否准确,衡量出个案公诉出庭质量的高低,也为管理者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提供了新的参考。同时,量刑建议还使得普及法律、打击犯罪、教育群众的效果有了可信的论据,也使得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在法庭上得以充分体现。

6、对判决结果畸轻畸重的抗诉在准确性上得到增强。由于量刑建议是在庭审中提出,因此公诉人从一开始审查公诉案件时就必须将影响量刑的各个事实情节予以综合分析考虑。可以说,量刑建议提出的过程也就是公诉人对判决结果的充分考量和预测的过程。当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出现时,由于公诉人对案件量刑要素的熟知,就可以及时发现影响判决公正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所在,那么提出抗诉的准确性也随之增强。可以说量刑建议工作就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具体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基层院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看,对抗诉案件的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明显改善,虽然有的人身伤害案件或者侵财案件由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市院没有支持抗诉,可是单就基层院在提出抗诉的法理分析上是有道理的,说明基层院抗诉的准确性的确有了明显提升。

7、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具有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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