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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02浏览:2411下载287次收藏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央提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日趋普遍,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活动,保障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在刑事管辖权中,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归属检察机关。多年来检察机关已经查处了多种形式的涉农职务犯罪,如涉及农村村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项目的犯罪案件。在新形势下,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

二、涉农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2、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3、在天然村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砂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工作;

4、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5、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6、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扶、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职务犯罪案件;

7、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8、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赂,严重危害农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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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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