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应急工作的策划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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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22 15:01:0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3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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