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和特点
1.决定的含义
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均有“决定”这种文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决定的功能作如下阐述: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决定功能的阐述是:
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在公文中,“决定”和“决议”是近似文种,在写作实践中,一定要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不同大致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形成程序有所不同。按规定,决议的形成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而决定,虽然有时也要经过会议讨论通过,但没有规定必须如此。
二是内容有所不同。决议涉及的内容原则性、理论性较强,而决定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实践性更强一些。
三是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决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议”,所以较多使用议论;决定则较多用来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不一定要展开充分的议论。
四是成文日期标写有所不同。决议的成文日期,用括号标写在标题下方,有时还要包括会议名称;决定可以这样标写(如党的机关公文对决定就要求这样标写),也可以像一般公文一样,将成文日期标写在正文之后(行政公文的决定要求这样)。
2.决定的特点
(1)权威性
决定虽然没有命令那样浓的强制色彩,但也是一种权威性很强的下行文。决定是上级机关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经重要会议或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所做的安排。决定一经发布,就对受文单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必须遵照执行。例如下面这段引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各地方、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号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的一段,从内容到口气,都坚定确凿,不容置疑,体现了决定的权威性特点。
(2)指挥性
决定在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同时也提出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要求受文单位依照执行,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3)全局性
决定一般不是向某一个具体单位发出的,行文对象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由于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都有全局性的意义。类似依法行政、西部开发,都是事关全国的重要问题。即使是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也必然会涉及本地的全局性工作,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二)决定的分类
1.法规政策性决定
关于建立、修改某项法规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某一法律的决定,关于对某一领域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的决定,都属于法规政策性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2.重要事项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事关全局的重大行动做出的决定具有决策的性质,一般要阐述基本原则,提出工作任务、方案、措施、要求。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
3.奖惩决定
决定也可以对一些事迹突出、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或者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事故、错误进行处理。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
三、决定
本文2009-05-10 14:50:31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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