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区委部署和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在第三阶段,我们**公安分局将着重在整改和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体现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经过分局党组讨论,特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如下:
一、工作的科学组织推进方面
存在问题:(1)在深化平安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没有以改革的精神完善现行的警务运行体制、机制,面对新的治安形势,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工作手段单一,工作效能不高,形不成特色。(2)对各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不重视平时而往往搞突击,习惯于搞“大呼隆”,搞人海战术和疲劳战,不善于发挥各基层实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一线民警的聪明才智,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些地方盗抢违法犯罪仍然较为突出。(3)少数单位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在贯彻执行上不够坚决,导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工作状况、工作实绩不平衡,影响了全局工作的整体推进。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措施,切实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把握大局,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开展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其他科所队
(2)结合群众安全感测评,建立健全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做到既破大案,又破小案,更要积极追赃,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加强便衣队建设,把最精干的力量投入到案件多发、易发的部位和路段上去,最大限度地增加与犯罪分子碰撞的几率,提高现行抓获率。
责任单位:刑警大队(牵头)、治安大队、指挥室、各派出所
(3)对在中心工作、重大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态度消极、工作不力和民警队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提示单制度,凡一年内累计被两次提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其他科所队
二、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发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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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的科学组织推进方面
存在问题:(1)在深化平安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没有以改革的精神完善现行的警务运行体制、机制,面对新的治安形势,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工作手段单一,工作效能不高,形不成特色。(2)对各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不重视平时而往往搞突击,习惯于搞“大呼隆”,搞人海战术和疲劳战,不善于发挥各基层实战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一线民警的聪明才智,效果不是很明显,一些地方盗抢违法犯罪仍然较为突出。(3)少数单位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在贯彻执行上不够坚决,导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工作状况、工作实绩不平衡,影响了全局工作的整体推进。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措施,切实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把握大局,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开展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其他科所队
(2)结合群众安全感测评,建立健全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做到既破大案,又破小案,更要积极追赃,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加强便衣队建设,把最精干的力量投入到案件多发、易发的部位和路段上去,最大限度地增加与犯罪分子碰撞的几率,提高现行抓获率。
责任单位:刑警大队(牵头)、治安大队、指挥室、各派出所
(3)对在中心工作、重大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态度消极、工作不力和民警队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提示单制度,凡一年内累计被两次提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其他科所队
二、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发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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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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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01 09:36:0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0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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