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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安全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521下载139次收藏
【摘要】 本文所论述的医疗安全,即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之间形成合法、有序、良性、健康的运作体
系,以保障医疗行为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在本文中,医疗安全是一个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组成的体系,医
疗行为通过综合管理达到安全平衡的运作机制。在法理上研究这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是在私法的范围内讨论的。当然,
这种安全体系遭到破坏时并不排除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司法救济等公法领域相应机制的介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
目的是将医疗安全放在社会整体背景下,以医疗与秩序、安全、效率、发展诸基点间的互动,揭示医疗一社会关系的本质。
【关键词】 医疗安全;法理分析;法律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16;r05
【文献标识码1 a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4)02—0114—05
on medical safety·chen bin,law school w uhan university,430072
【abstract】this article thought the term of medical safety is a lawful,order,benign。healthy system,which was formed
by medical institution,doctors and patients in order to come the goal guarantee medical action value.to achieve this ,
safety and balance operation b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ust need.in theory of law ,research the interaction about med ical
safety is under private law.of course,relative mechanisms such as hygiene administration and judicial relieve in public law is
necessary when m edical safety system was destroyed.
【key words】 medical safety;juristic analysis;juristic value

、医疗安全破坏论— — 医疗纠纷
当医疗安全这种平衡遭到破坏时,一种非良性的现象就会
出现,这就是医疗纠纷。这种失衡现象并非无约束,因为它将被
司法或行政强制力所制约,从而进人到另一种公法调整的运行
轨道上去。
与一般的医疗纠纷的概念不同, l j本文认为,所谓医疗纠纷
不仅指医患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技术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
法,引发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同样也包括由医疗
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态度等引发的争议。本文认为,医疗关系是
民法上的契约关系,具有合同的性质。 2 j在这种特殊合同的履行
过程中,许多法内、法外的因素同样影响着一种安全平衡机制的
形成。
从表现形式看,医疗纠纷可依其争议标的划分为:1)因医疗
服务价格引发的医疗纠纷,又包括医疗服务定价、费用结算和医
疗保险诸方面;2)因医疗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纠纷;3)因医疗技
术行为(包括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具体分析
如下:
(一)医疗服务态度
医疗服务态度与医疗纠纷的发生,表面上没有直接的因果
关系,然而,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医疗服务态度是诱发争议的潜
在性因素。因为冷漠的态度会直接导致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
从而诱发争议并影响着争议的解决。
(二)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不仅是安全第一,它的风险也要有所认识。应该
说,医疗风险集中在费用的负担能力和身体、精神损伤两方面。
医疗服务定价是否合理、完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在服
务价格的认同等影响很大,并进而影响医疗安全。
对于患者而言,不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了他们的
利益。对于医疗机构,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拖延已经严重影响了
其发展。此外,对于医疗纠纷的巨额索赔,医疗机构也忧心忡
忡。对于医务人员,由于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如何分担风险就
成为了安心之急。采用医疗保险合理分散医疗风险,减轻医疗
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负担,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三)医疗事故纠纷
由医疗技术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
事故两种。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破坏医疗安全的头号杀手,同时也是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要因素。1999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om,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的一份报告《犯错的是人— — 建立一个更为安全的
保健系统》震惊了美国上下。报告指出:美国每年估计有98000
人死于可以预防的医疗差错。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美国每年死
于工伤、交通事故和aids的人数。 由此可见,预防、控制、减少
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合法、有序地解决因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不
仅对医疗服务三方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具有深刻而广泛
的社会价值。
二、医疗安全的法理分析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医疗安全,是为了揭示医疗这一社会现
象的价值所在,从中理解医疗安全机制的应然性和实然性,即为
什么要医疗安全和如何保障医疗安全。首先要认识到,医疗安
全绝非医疗服务的唯一价值所在。如果是,那么只是一种主观
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偏颇之见。who认为:“健康是一在心理上、
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也就是说,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2期)
为目的的医疗服务同样负有促进社会健康的责任。换句话说,
医疗服务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的关系,它同
样涉及社会这个大系统,这也就是本文一直强调的,讨论医疗价
值应该放在社会背景下进行。
如前所述,医疗安全是基于自由、公正、有序、效率、发展的
相互支持。它与这些基点一起构成了医疗的价值体系,即“一个
人所持的或一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0-[4]以下,我们具
体分析。
(一)利益
从本质属性上将,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
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
们行为的内在动力。 5 j
社会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矛盾与统一,冲突与协
调的状态。这种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而最
主要的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应该说,社会利益是第
一位的,它反映了公众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与需要。
具体到医疗领域,利益对于三方主体都有深远影响:(1)患
者愿意花最少的钱维护最大的健康利益。(2)医务人员要完成
医学职业价值观和医疗经营价值观的统一。 6 (3)医疗机构要协
调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私利对公利是有负面影响的。但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
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社会
利益的结果。”l7 j关键是,如何确立合适的制度结构。
(二)秩序
秩序是社会基本价值之一,它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
要前提,它总是意味着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
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的安全性。而秩序一
旦被打破,偶然和不可预测的因素就会不断干扰医疗服务运行,
从而使医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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