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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连某诉4家单位医疗侵权赔偿案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340下载131次收藏
【关键词】精神疾病;医疗侵权;责任认定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67—03
目前,由于精神病人病情的复杂性及管理的特殊
性,涉及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例日渐增多。本案是一位
精神疾病患者诉4家单位的医疗侵权、误诊、误治案
例,身份特殊,现予以报告。
诊疗经过
患者连某,男性,1962年生,未婚,退休士官,1981
年入伍,1986年转为志愿兵。1993年5月回家探亲
时,因宅基地问题与某乡政府发生纠纷.后本人称有
病,要求就医,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住进某市精神病
【作者简介】杨向东(1966一),男,汉族,陕西渭南市人,大学学历,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方向:精神科临床、精神医学与法。tel: +86—
913—4366619:e—mail:yxdhuasha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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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入院诊断:(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2)癔病性精神
障碍。经住院治疗,于同年7月出院,出院诊断为癔病
性精神障碍?出院日志注明:“最后未确诊,回部队确
诊”。
1994年5月,连某再次回家探亲,又因宅基地问
题与某乡政府发生矛盾,毁坏公共财物,后被某乡政
府请派出所出警制止。由于连某当时情绪激动又有外
伤,随后被乡政府有关人员送往某县医院治疗。县医
院病历载明:患者胡言乱语。不时大声喊叫,左眼外侧
一弓字形外伤,清创缝合后.以“狂暴性精神病”于次
日转入某市精神病医院。入院诊断:癔病性精神障碍、
左眼外伤、视网膜震荡。经治疗,病情稳定,于同年6
月出院。
1994年6月.因某种原因部队委托某省级精神卫
生中心对连某作有无精神病的鉴定。该中心鉴定报告
认定:曾患继发性癫痫。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1995年7月,因宅基地问题连某再次与某乡政府
发生冲突,加之当时连左腿浮肿。其家人及本人多次
找某县民政局请求为其治疗。根据优抚政策。某县民
政局于当年12月联系某解放军医院(精神科)为连治
疗,并请连之弟陪伴。入院诊断:(1)癔病;(2)癫痫所
致精神障碍;(3)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住院二十
余天,精神症状明显好转。但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
不属于该科业务范围,经连与某县民政局协商,1996
年1月出院,出院诊断:(1)癫痫大发作;(2)脑器质性
精神病;(3)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左侧)。出院后,患者又
以家庭困难为由多次找该县民政局,请求为其治疗。
1996年1月,经协商,某县民政局派人将连送往
某优抚精神病医院。该医院根据患者既往治疗情况及
现状,诊断为:(1)继发性癫痫;(2)癫痫样精神障碍。住
院2月余,连自认为病好了,要求出院,医院随于3月
份下医嘱渐停药,3日后患者又出现精神异常,易激
惹,持刀伤人未遂,自知力缺乏,情绪激动,话多,有被
害妄想。医院又恢复治疗方案,这期间连曾癫痫发作3
次,精神异常多次发作。连之弟曾来院探视,未提任何
异议,后一直在医院作康复治疗,家里也未来人探视。
1999年7月,连之弟再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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