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清宫手术不当致子宫损伤医疗纠纷案
【关键词】清官术;子宫损伤;并发症;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5—02
案情
陶某于2003年2月25日到l医院做计划生育
检查,经各项检查后医院诊断为妊娠.医生考虑孕期
短,让陶某过几天再来。2003年3月4日医院为陶某
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手术顺利。术后陶某仍感觉恶心,
又于3月7日在该院检查,医生认为宫内有淤血,并
行第二次刮宫术,术后陶某疼痛难忍,并流血不止。3
月10日陶某被转到北京市妇产医院,该院检查后诊
断为:右宫角妊娠,外院人t流产失败两次、子宫穿
孔,并于2003年3月12日进行右卵巢及右宫角部分
切除术、绝育术。之后陶某回家康复、疗养。
2003年5月23 13,陶某以l医院为其手术,违反
医疗规范、治疗不当,导致原告在短期内多次手术,最
终导致原告子宫切除,造成不能生育后果,同时身体
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严重的打击为由,起诉至法院,
要求医院赔偿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营养费、交通费7 300元,精神抚慰金50 000元,共计
57 300元。
鉴定
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提出进行法医鉴定,鉴定
理由为:(1)l医院在诊断为右宫角妊娠的情况下,采
取刮宫手术治疗措施不当,术前明显估计不足;(2)第
二次手术诊断不明确,再次刮宫盲目草率,手术中技
术水平低下,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子宫损伤,而且一直
未达到终止妊娠的治疗目的,导致病程延长,病情迁
延,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导致陶某子宫被部分
切除.造成不能再受孕的后果。
2003年11月24日.某市法庭科学鉴定研究所做
出鉴定,鉴定书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一
、关于l医院在陶某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评
价
根据现有病历材料,被鉴定人陶某于2003年3
月4日到l医院就诊,医院给予b超等检查,诊断右
宫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0005—02
案情
陶某于2003年2月25日到l医院做计划生育
检查,经各项检查后医院诊断为妊娠.医生考虑孕期
短,让陶某过几天再来。2003年3月4日医院为陶某
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手术顺利。术后陶某仍感觉恶心,
又于3月7日在该院检查,医生认为宫内有淤血,并
行第二次刮宫术,术后陶某疼痛难忍,并流血不止。3
月10日陶某被转到北京市妇产医院,该院检查后诊
断为:右宫角妊娠,外院人t流产失败两次、子宫穿
孔,并于2003年3月12日进行右卵巢及右宫角部分
切除术、绝育术。之后陶某回家康复、疗养。
2003年5月23 13,陶某以l医院为其手术,违反
医疗规范、治疗不当,导致原告在短期内多次手术,最
终导致原告子宫切除,造成不能生育后果,同时身体
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严重的打击为由,起诉至法院,
要求医院赔偿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营养费、交通费7 300元,精神抚慰金50 000元,共计
57 300元。
鉴定
在法院审理期间,原告提出进行法医鉴定,鉴定
理由为:(1)l医院在诊断为右宫角妊娠的情况下,采
取刮宫手术治疗措施不当,术前明显估计不足;(2)第
二次手术诊断不明确,再次刮宫盲目草率,手术中技
术水平低下,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子宫损伤,而且一直
未达到终止妊娠的治疗目的,导致病程延长,病情迁
延,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导致陶某子宫被部分
切除.造成不能再受孕的后果。
2003年11月24日.某市法庭科学鉴定研究所做
出鉴定,鉴定书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一
、关于l医院在陶某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评
价
根据现有病历材料,被鉴定人陶某于2003年3
月4日到l医院就诊,医院给予b超等检查,诊断右
宫
两次清宫手术不当致子宫损伤医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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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3-27 10:47:59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4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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