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09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稽查队、地区质计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2009年地区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继续以化肥、农膜、滴灌带、农药、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为重点产品,以春耕秋种农忙时节为重点整治阶段,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春耕秋种农忙时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一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依法查处;二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农资识假、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助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有关“窗口渠道”(打假举报电话12365及“新质信”网站上的执法打假相关专题网页)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三要通过组织当地质量信誉度较高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送货下乡”活动,扶持一批名优农资企业,向农民推荐一批名优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采购和消费。四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及时受理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将农资打假行动延伸至“田间地头”,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帮助农民索赔维权,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应实施检验,并适当减免检验费用;五要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农民投诉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造假案件,取缔一批造假窝点,通过重点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追究违法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对制假活动形成强大震慑效果。要做好执法后续监管整改工作。每一件案件处罚后,要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消除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3月7日至14日为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地区局确定温宿县局、库车县局为今年宣传活动的主要实施单位,两县局要制订具体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并于3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其他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有关活动的汇报文字、影像资料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局。
二、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产品、确定辖区内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以附件2的格式于3月16日前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巩固以往打假成果。要继续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的工作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坏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农业生产,做到“抽查一批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使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各单位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开展农资、农机及农机配件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农机执法检查中,应当对往复式内燃机是否符合《往复式内燃机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gb20651.1-2006)组织执法检查。各单位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各单位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填写附件1:《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地区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三农”工作服务。
五、加强其它涉农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9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对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
开展2009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本文2009-03-16 22:29:3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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