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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2-08浏览:2682下载258次收藏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子洪 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贵彤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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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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