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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2-08浏览:2804下载153次收藏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和便民政府,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的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驻要求

(一)进驻单位

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 、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进驻事项

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人员选派

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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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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