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期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二)依据《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三)申请人到市建设窗口咨询、领取格式文本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 件
4、水井施工完成后,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取水许可证前,应接受节水办对凿井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建设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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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1-06 20:22:35发表“申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1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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