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民理乡代管实施方案
根据**党发[2003]14号文件和**党发[2007]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村级财务全部实施“村财民理镇代管”,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对村级财务全部实施“村财民理镇代管”,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主导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引导扶持力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管理原则
1、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的原则。
2、收入全缴、开支报帐、按月公开、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
3、切实保障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的管理
1、村级收入是指村各类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补偿补助性收入、借款收入、社会公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
2、各村资产资源发包、拍卖、租贷、农民集资取得收入时,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开运作,实行竞价招标的方法,签订规范的文字合同,杜绝“暗箱操作”,其取得的一切收入均统一由镇农经站代管。
3、各类收入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要在发生收入当日缴入农经站专户,不足500元的在5日内上缴农经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坐收坐支视为个人行为,追究村书记主任的责任。
(二)开支的管理
1、各村各项开支必须做到规范、合理,按标准管理,严格控制打车等非生产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各类开支
村财民理乡代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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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08-26 10:13:0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06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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