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权法》中的两个“三分之二”
浅谈《物权法》中的两个“三分之二”
摘要: 根据物权法,业主共同行使权利(如更换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行使权利、诉讼等)要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人数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
《物权法》在众人期盼中,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并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首先要看其是否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物权法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对物权法律制度作出了安排。它首先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作为基本原则,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同时对社会上,特别是人民群众即老百姓关注的物权保护问题,作出惠及民生的规定,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落实到法律条文中。
《物权法
浅谈《物权法》中的两个“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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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8-04-10 14:40: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0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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