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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厂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7月11日,XX区XX石材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事故发生后,XX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9月1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将事故报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XX区XX石材厂“7·11”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1年7月26日,XX区安委办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经贸局、市公安局XX分局、总工会、人社局、XX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区XX石材厂“7·1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贺平政函〔2020〕76号),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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