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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含义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功能作了如下规定: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具体说,包括公布法律、法令、法规;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如领导人出访、任免、逝世;公布重大科技成果;公布有关重要决定等。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所发布的公告。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法定事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根据法律条文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定的公告。例如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的规定,继续给予进入澳门的国家及地区的人员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待遇的公告。党的机关公文中没有公告,但有与之功能相似的“公报”。(二)公告的特点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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