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木材加工厂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1日,xx市xx区xxxx木材加工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6日成立了xx市xx区xxxx木材加工厂“7·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市公安局xx分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和xx镇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xx区纪委监委机关和xx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在xx市xx区xxxx木材加工厂车间内。
2.xx市xx区xxxx木材加工厂(以下简称“xx木材厂”)位于xx市xx区xx镇新村十五队缸瓦村(永盛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51103ma5q******,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林春华,注册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木材销售。
3.林*华于2021年6月1日开始租用xx区xx镇新村十五队缸瓦村群众李*良的铁皮厂房(约800平方米)准备用作生产缝纫机毛坯台板的场所。事故发生前xx木材厂尚未进行生产经营,该厂仅林*华一人在厂内筹备设备安装事项,还没有其他生产工人。
4.经查,xx木材厂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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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11-05 21:11:33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28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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