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
各镇街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不断提高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质量,夯实精准帮扶的责任和质效,持续强化基层工作基础和信息化水平,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在具有扶贫任务的村中选拔确定一批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扶贫政策、熟练电脑操作、热情沟通服务的村干部(建议由村两委成员担任),组建一支村扶贫联络员队伍,在镇街扶贫办的统一指导下,专门负责脱贫攻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和基础业务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村级扶贫联络员
由各涉贫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负责,在村两委干部或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成员中确定1人为村级扶贫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1.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及时将上级扶贫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在
建立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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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10-29 16:17:0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0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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