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中共石景山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区委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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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07-19 09:16:5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08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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