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念 开拓进取
创新理念 开拓进取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识的进一步深华,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乐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为“十一五”的实施和把乐至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明礼诚信、平安和谐的四川丘陵地区生态示范县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在审判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和作用。
发展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与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中持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发展是硬道理,以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法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司法保障。罗干同志指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要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无一不与政法工作紧密相关”。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凸现,大量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法院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防震器和减压阀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加快,人民群众渴望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济的愿望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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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4-27 08:55:54发表“心得体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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