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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7-17浏览:2404下载193次收藏

首问负责制  

1、被服务对象最先询问的窗口为首问责任窗口。首问责任窗口对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和需办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  

2、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和需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经办人要耐心解答,予以认真办理。如不属于该窗口职责范围的,该窗口经办人必须把服务对象引领到相关窗口,交相关窗口办理。  

3、由首问窗口经办人引见的第一位负责承办服务对象需办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接窗口经办人。首接窗口经办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快捷办理服务对象需办事项,不得推诿、超时。  

4、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办理的,首问、首接窗口经办人要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5、未严格遵守首问首接责任制的,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登记制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收件登记,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办件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口头告知外,其他咨询都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限时办结制  

1、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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