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本队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用枪使用保管制度和措施,增强单位领导及持枪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保障人民警察正确使用公务用枪,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类涉枪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用枪使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项枪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防范设施,明确专人或部门督促、指导、检查本单位公务用枪正确使用管理枪支。
二、本单位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退还制度。取消个人长期佩带保管枪支,严禁非警务活动携带枪支。
三、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领用实行审批制度。以工作必需为原则,经批准后,方可领用枪支,执行任务完毕后,退还枪支。非因工作必需时,不得批准领用枪支弹药。
四、领取、退还公务用枪时,领用人和枪管员双方必须核对枪型、枪号、持枪证,认真做好枪支弹药出入库、柜登记手续,留档备存。
五、单位每月不
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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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7-16 12:27:2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69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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