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境外项目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境外项目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境外项目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会议精神,和中共南京市委建设工委、集团党委关于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 境外项目党的建设,是母公司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境外项目党建工作,是新的形势下加强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坚持经营工作做到哪里,公司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的基本原则,坚持境外项目经营工作与境外党建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境外项目党支部应努力促进完成工程项目“出效益、出形象、出人才”的管理目标,积极推进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境外项目党支部为临时党组织,受公司党委领导。组建境外项目部的同时组建境外项目党支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部撤消后,项目部党支部撤消。
第二章 境外项目部党组织的组建
第五条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境外项目部,应组建党支部。党员人数有7名以上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项目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六条 境外项目党总支、党支部成立后,应逐级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形成组织体系。党支部委员会人选,应由上级指派召集人,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正式成立。
第七条 境外项目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由党委任免。境外项目党组织建设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并报驻在国使领馆党组织,接受使领馆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鉴于国外项目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境外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不是党员的,则由党员副经理担任。
第八条 境外项目部党支部的组建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建工作包括项目部党员名单的整理、支部书记人选的考察和推荐、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转移、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相关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等党建资料的移交。
第三章 境外项目部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
公司境外项目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本文2010-07-15 10:07:0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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