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xx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现对自愿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内部退养的原则、条件与程序
(一)退养原则:内部退养本着以人为本、职工自愿,双向选择、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
(二)退养条件:
1、在编在岗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
2、凡患有癌症、精神病及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的;
3、特殊情况(不符合以上内退条件)需内部退养的,按照申请程序,由分管局长提请,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办理内部退养;
(三)退养程序:局行政事业在编在岗职工(县管干部除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同意,局人事部门复核,局党组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二、内部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工资: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国家档案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参加政策性调资;
(二)福利待遇:退养人员退出岗位后享受与在岗职工除岗位待遇(如考勤费、岗位补贴、服装等)以外的同等福利待遇;
(三)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不发退休证,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退休有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退养人员属在职不在岗人员,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标准缴纳,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鉴于本办法的制定初衷与目的是为照顾年纪大及特殊情况职工的身体、家庭及工作岗位的需要,所以本办法实施前已由县委组织部或局批准的内部退养、离岗及病休等各种情况人员不在本办法所列办理退养范围之内,原来制定政策亦不变,仍执行原政策与待遇标准。
三、不在编(行政、事业)在岗人员退养参照执行,与在编在岗人员退养享受同样待遇,但以后随同类情况在岗人员工资福利身份等事项政策变化而改变。
四、对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的要求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法规;
(二)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于本局利益的活动。内部退养期间
县交通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本文2010-07-15 08:59:0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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