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水电:价格机制与改革趋势
小水电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小水电价格对水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小水电价格问题的核心是电力体制,小水电价格改革则是电价改革中最复杂的问题。我省小水电价格虽然历经十多年改革调整,但至今尚未理顺。我省目前小水电价格存在各种问题,未来湖南小水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电价监管机制为主。
湖南小水电价格现状
1、现行小水电装机容量、上网电量和可开发装机规模及在建拟建情况。从2006年电价执行情况调查的报告来看,湖南省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299万千瓦,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占40.7%。多年来,湖南省一直致力于小水电的开发。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中小水电站4632处,总装机容量超3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100亿千瓦时。2006年实际上网电量112.18亿千瓦时,2007年预计上网电量122.19亿千瓦时,2008年计划上网电量139.72亿千瓦时。全省可开发小水电装机规模528.69万千瓦,其中:到2007年底建成小水电装机规模371.73万千瓦;新建小水电装机规模27万千瓦。
2、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现状。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非统调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111号规定:省电网非统调电厂新投产、改扩建电厂正式并网投产发电之日起的上网电价一律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发电企业上省网电量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为增强原由国家拨款建设的水电站更新改造能力,将上网电价为0.18元/kwh低价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其它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关问题仍按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非统调电厂(站)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5)129号规定执行:为增强原由国家拨款建设水电站的更新改造能力,将上网电价为0.175元/kwh的低价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统一将装机容量为15000kw以上集资水电厂(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为每千瓦时0.316元;电网经营企业对上网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的电量要保证优先收购,不受核价电量、各种计划电量、调控目标电量的限制。地方电网电价的问题,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精神提出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1)小水电上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湖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及丰枯季节电价实施办法》,上网时段划分:每天分为四个时段:平段7:00-8:00、11:00-15:00、22:00-23:00;尖峰19:00-22:00;高峰8:00-11:00、15:00-19:00;低谷23:00-次日7:00。发电企业(小水电)的上网电量全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平段现行电价执行,尖峰及高峰时段上浮22%,低谷时段下浮40%。即: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平水期按规定价格执行,丰水期水电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火电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枯水期水电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火电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2)小水电上网电量的上网结算。非省统调水电厂的上网核价利用小时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水平的高低进行适当区别: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5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3330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3530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0.28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4000小时(设计利用小时低于4000小时的按设计利用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的电量要保证优先收购,不受核价电
湖南小水电:价格机制与改革趋势
本文2010-03-12 14:54:06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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