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六制落实(李良庚)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后,工作重心从政府决策向建设单位责任转移,实施六制正是响应这种转变的需要,本文结合笔者从事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六制落实予以试探。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六制
一、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可划分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保修等八个阶段。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从项目规划到设计(统称为项目决策阶段)所做的建设管理工作称之为项目前期工作,从招投标到保修(通称为项目实施阶段)所做的建设管理工作称之为项目实施工作。在现代水利不断发展的今天,项目前期工作更加强调政府部门决策,主要实行审批制;项目实施工作则更加注重建设单位责任,主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及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制。本文结合笔者2004年以来从事某大型境外引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仅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六制落实予以试探。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六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现政事分开的需要。前期工作结束(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为标志)后,建设重心从政府部门转向建设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表明了建设责任分工的正式确立,即建设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监督,建设项目工作开展得以透明、可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即正式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委托书,建设单位按项目委托书要求,第一时间明确项目法人,落实建设管理责权和岗编。
2.招投标制
实行招投标制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符合资质,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两者关系的确立必须通过制度来约束,招投标制因而显得必要和重要。拟定分标方案是落实招投标制的第
试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六制落实(李良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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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2 14:54:04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5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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