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王小萍)
摘要:从山西水资源概况及其特点出发,分析了山西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山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建议。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思想是:在对地方水资源保护方面,不论其地方立法、流域规划,行政管理执法体制的构建,还是法律保护的宣传教育,必须针对地方水资源的状况和特点,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选择。
关键词:山西 水资源保护 地方立法 战略选择
一、山西水资源概况及其特点
水资源是指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利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能够得以利用。 我国《水法》所指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即是指陆地水源。山西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只有142亿立方米,在全国各省区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的1/5,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4.3%;亩均占有水量只有全国的9.3%。
根据统计,山西全省陆地地表水,河川径流量为114亿立方米,与全国各省比较,仅比宁夏多一些。人均径流量为466m3,只占全国人均径流量的 17.3%,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径流量。山西河流基本全属外流水系,分属于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大体上向西、向南流的属黄河水系,向东流的属海河水系。河流大都发源于东西山地。地表径流量的空间分布,受着降水的控制。年径流量的地理分布与降水量的分布一样具有明显的水平地带性,呈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的趋势。地表径流的时间分布极不均匀。汛期集中于6月~9月这3个月,水量占全年来水量的60%~80%;枯水期较长,达6个月之 久,枯水期径流量占全年的比重,由北向南递减。山西省地下水资源为12146亿立方米,相当山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22.8%,但可采水资源只占45%。山西地下水以岩溶水为主,这些地下水出露,形成一些有水资源价值的泉水,但多分布于盆地边缘及省境四周。
山西省陆地地表水十分贫乏,主要特点是河流较多,但以季节性河流为主,故形成夏季排洪、旱季断水的局面,形成水资源丰枯悬殊,时空分布不均,此外,还有泥沙大,地表径流与地下径流转换频繁等特点。相对而言,地下水水质优良、水量稳定,是山西宝贵的水资源。
二、山西水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口不断增加,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特别是如电力、冶金、化工等工业的发展),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扩大,加之对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加剧,使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更加突出。山西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工业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地表水体的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体不同程度的污染
山西作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工业生产的污水排放量已由1980年的5.5亿吨增加到1999年的10.39亿吨,占总用水量的1/5,工业废水占到77.3%。经过不断的治理,到2001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下降为9.01亿吨,但是污染问题仍不容乐观。全省河流水体污染仍相当严重,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达到65.3%,基本失去了水体利用功能。在11座监测的大中型水库中,8座水库符合Ⅳ四类水质标准,其余符合Ⅴ类水质标准或劣于Ⅴ类水质标准。城市地下水污染状况也很严重,2001年对太原、大同等八个城市的地下水质进行了监测,约占50.9%的水源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水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河段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无法利用,部分地下水也遭污染。值得注意的是,废水的排放总量中,生活废水的排放(5.90亿吨)超过了工业废水(3.11亿吨)排放,对主要污染物(cod、nh3-n)的生活排放也高于工业排放。
无节制地排放污水是水资源被污染的主要原因,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是造成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由于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给乡镇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小造纸、小炼焦、小化肥等“十五小”对水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用水量加大造成污染型缺水,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缺乏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也是水污染势头不能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2、挖掘煤炭、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资源体系破坏,甚至水资源枯竭
山西以产煤而闻名全国,但煤炭开采,破坏隔水层,疏干地下水,地下水开采强度大,使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围不断扩大加深,造成对地下水资源的根本性破坏。如太原、运城、介休的地下水漏斗范围在扩大,大同、晋城、榆次、临汾、侯马新的漏斗在形成。太原市漏斗面积已达298平方公里,最大降深71米,地面下沉1.38米,已对城市面貌和地下设施形成破坏。 到20
对山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王小萍)
本文2010-03-12 14:53:58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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