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朱建河)
一、小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一)小水电生产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不到位
1994年以来,国家为了支持小水电行业的发展,对县及县以下小水电行业的增值税按6%的优惠税率征收。①国家的政策规定十分明确,但在具体执行中却不尽一致。
1.按现行政策6%的征收率征收。主要适用对象是其产品销售给按6%税率征收的地方电力公司。按6%征收的地方电力公司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政策执行前后惯通容易落实到位;直接销售给用户的,用户因小水电生产价格较低,即使按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也会因价格较低而按6%取得进项发票也认为合算;如果用电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况且,小水电生产单位与直接购买的用户往往会以经济合同方式预先约定,购销双方事先都进行了评估和核算,都自愿接受。
2.按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这主要
小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朱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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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2 14:52:4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50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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