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专项活动表态发言
信访局副局长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专项活动表态发言
同志们:
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今年以来,为规范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中央明确提出,“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非正常上访不是信访问题,而是违法行为,违法就要受到法律追究。中央、省、市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指出凡非正常上访人员,无论诉求是否合理,首先要受到法律追究。对所有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处置要“全覆盖,无遗漏”,对今年以来处置不到位非正常上访人员要重新进行处理。要形成“到不该去的地方上访就是违法”的强大舆论氛围,彻底扭转“上访人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点和投机心理。
我县为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建立了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在乡镇设立了群众工作站,实行了县、乡两级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都有一名党政领导负责接访。同时,在中国**网、**政务网和**信访网开通了网上信访,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信访。在此,我代表全县各级信访部门郑重承诺:对群众反映有理又符合政策规定的,信访部门将全力抓好案件的交办和督办,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按照中央、省市通知精神,今后对少数信访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非正常上访、闹访缠访,煽动、组织、串联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事端,破坏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干扰信访部门工作秩序的,
公检法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专项活动表态发言
本文2010-02-18 20:49:56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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