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定义、特点、种类
1.借款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借款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的借款人指向别人借用款项的人,可以是具有还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贷款人指出借款项的人,可以是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2.借款合同的特点
(1)以货币为标的物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多数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但随着经济开放政策的日益深入和对外贸易往来的不断发展,外币借款合同应用也越来越多。
(2)以利息为有偿回报
除公民之间借款相互约定无利息之外,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借款人要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利率的计算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确定。
(3)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借款合同的履行表面上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事实上,借款人只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返还,贷款人仍然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4)多以书面形式存在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说,除公民之间相互借款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之外,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借款合同的种类
(1)民间借款合同
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依据双方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借贷和利息,也可以根据约定选择无息、低息或高息。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原则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二是不得违背国家的金融法律,例如不能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从事非法的金融经营业务。
(2)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将货币出借给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三种类型;按照货币的种类,又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两种类型。
(二)借款合同的写作
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分为洽
四、借款合同
本文2009-05-09 17:12:03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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