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运输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为运输合同下的定义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
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领取营业许可证。承运人包括铁路、国营汽车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国有运输组织,还包括一些集体、个体运输组织和运输专业户。
旅客是客运合同的主体之一,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托运人是货运合同的主体之一,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收货人在运输合同订立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却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收货人在行使领取货物权利时,与承运人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
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所以,运输劳务是运输合同的标的。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般说来,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条款或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写入的补充性条款,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4)格式的标准化
运输合同格式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例如旅客的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运单都是标准合同。
特定运输不采用标准合同,而由当事人另行协商约定,但也有比较常用的规范格式供参考。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1.铁路运输合同
这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就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公路运输合同
这是以公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其基本形式一般是公路承运人提供的货物运单、货票、客票。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作为公路运输合同的形式。
3.水路运输合同
这是以水路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的形式也是以船票、货物运单、托运单等单据为主,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九、运输合同
本文2009-05-09 17:08:09发表“写作教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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