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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制度 (2022年10月 日县残联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和管理,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能够有效地弥补公民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器具。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同残疾类别配发相对应辅助器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益性服务免费配发的原则;坚持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配发的原则进行。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对象原则上为具有肃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实际需求的残疾人。有关公益性机构、社会团体捐赠的辅具可根据捐赠方意愿和本县公民需求适当扩大发放范围。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种类,结合实际和资金状况,暂定为:普通轮椅、助行器、腋拐、拐杖、盲杖、助视器、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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