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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青伏,男,汉族,1952年5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520528163X,住所地重庆市开县厚坝镇大安村13组159号,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愈富,男,汉族,1958年10月29日生,身份证号码450501195810290311,住所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106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502民初34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502民初34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是死者陈仕桂的父亲,是死者陈仕桂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仕桂于2000年11月15日在被告和被告的哥哥(已故)共同开设的发廊打工时死亡。2001年4月21日,北海市殡仪馆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死者陈仕桂尸体火化。 事故发生之后,上诉人满怀伤痛,一直上访。但不幸的是,所有的上访信件都石沉大海。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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