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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xx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x民发﹝2019﹞4号)、xx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民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服务购买的形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为全县城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有效衔接奠定扎实基础。 二、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接主体 (一)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以下社会机构: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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