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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工程设计合同设计费收费支付行为的探讨 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就规划设计进行谈判约定,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签订合同,规范规划设计行为,但在确定规划设计费时,由于以市场调节价取代了政府指导价,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缺乏明确的计价依据,取费计量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对双方特别是发包方有较大的风险。本文就着重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支付纠纷依据进行解析,提出规范设计费收取、支付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的历史依据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其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部分是一直以来我国唯一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国家级规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上述规定,工程设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规定虽然失去了原本的强制性,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部分在如今的市场行为中仍具有参考意义,多数项目也应沿用此项标准来计算设计费。湖北省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原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指定的关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在湖北省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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