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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璧泉街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考核 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总体工作方案》(璧山委发〔2020〕12号)、《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结合璧泉街道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和程序考评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建督查组督查、第三方督查、区创文办日常督查及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运用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评价文明创建绩效,有效地形成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公平、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街道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分2个组别进行考核。 (一)社区组(16 个) 养鱼、新塔、文风、团堡、天门、牛角湾、南关、华龙、观音、大岚、凤凰、新胜、虎峰、双狮、秀湖、鹰嘴 (二)机关科室组(16个)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规建办、财政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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