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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规范幼儿园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18〕11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8〕80 号)、《安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联合教育股、人事股、经费管理中心、安全法规股、教研室等股室组成专项督导组,于2020年11月25日-31日,按照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全县78所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实地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办园条件方面。随着政府和社会对幼教事业的不断重视,对幼儿园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办学环境、保教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一是办园资质符合要求,全县78所公民幼儿办园条件基本达标,依法取得办园许可,各幼儿园幼儿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基本达标,教学活动设施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安保消防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基本齐备,玩具柜、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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